雖然對方是500強企業還聘請跨國律師團,但他們之前絕對沒料到我怎麽對知識產權法那麽了解的感覺。 法本時我最喜歡的是知識產權法,雖然刑法學研究生無關知識產權,但不妨礙我繼續研究知識產權。 別的律師大多數是接客戶的案子來賺錢,我早說過未來做執業律師時我就自己創造案件,就如同這知識產權糾紛那樣。 其實,若不是我硬要達成一分不能少的目標,這糾紛早就和解解決了。 但我也不急,畢竟最重要的勝訴證據,證據,證據! 再給我點時間,我要在香港創造更多的奇跡。Hong kong - Asia's world c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