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的香港《入境條例》,內地人即便嫁給香港永久居民也不會立即獲得香港居民身份,可在香港讀書、工作的內地人卻可以即時申請妻子來香港成為香港居民。而且,港人內地妻按照排期可能得12年才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反而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只是來讀書、工作的內地人的妻子卻只需最短7年時間就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前幾天根據香港終審法院的判例,港人內地妻在香港分娩是按照旅客收費,這又導致了另一個尷尬的局面:因為在香港讀書、工作的內地人的妻子即時申請來港成為香港居民後卻可以享受100港幣每日的封頂收費,港人內地妻的收費卻差距數倍。 或許這些不同是為了引進外來人才,只是對於有投票權的香港永久居民來說,日後可能這些政策會引起爭議和糾紛,還真沒見多少個民主社會可以給外來人員超國民待遇。 相關鏈接: 「試論香港婚姻法與大陸婚姻法之異同」,URL為 http://blog.lilujun.com/post/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