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某blog上看到一篇文章,以下是我的有感而發: 一直以來有個疑問,為什么香港不像美國那般活躍進行科技創業呢?Google,Dell,Microsoft等等這些公司的創業者們是幫別人打工才有今日的成就嗎?香港的IT有很多機遇,為什么不去把握?反而怕雇主會不會在明天裁員呢? 還有,政府有時對某項技術或需求不太了解而不予支持,那我們為什么不做出來讓政府,讓社會瞧瞧呢? 假設本港也能創立出比Paypal更強大的在線支付公司,相信倒時金融業一定會對資訊科技工作者刮目相看。 IT時代很有可能后來居上,早起的鳥兒不一定有蟲吃。 有時我就不明白,為什么有些朋友以進入某家大公司為豪。比如雷曼兄弟,創立者是美國的外來移民,想當初他們在美國創立公司時是多么的艱辛,但現在呢?至少在沒破產前,很多金融專業出身的很想進入這些大公司。 說了那么多,我也只是想說明一點,與其寄托于別人還不如靠自己。政府、政策是否支持固然很重要,但起直接效果的是自己。 香港相對于其他地方來說,先天比人家好多了,至少比大陸好幾百倍。但是在大陸至少有 Baidu 能與 Google 抗衡,Taobao 把c2c市場從 Ebay 手中奪走,Alipay至少在大陸線上市場是徹底打敗Paypal,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但大陸在資訊自由等方面是遠遠落后于香港,但為什么能有那樣的結果呢?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引起各位資訊科技工作者的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