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林書豪根據ROC國籍法可以自動成為ROC公民,如果日後一旦成真將會給PRC何等顏面,這下彷彿明白為啥有人傻冒的提出建議林書豪加入PRC國籍的荒誕想法了,PRC想先下手為強吧。 在此再次解釋ROC國籍法其中一個條文:「出生時父或母為ROC國民」則為ROC公民,又因為ROC允許雙重國籍,林書豪父母歸化成為美國公民後未曾放棄ROC公民身份,林書豪自然可以擁有ROC公民身份和ROC護照。 就PRC在國際體育賽事都不許ROC展示"blue sky, white sun, and a wholly red earth"旗幟的慣例,可想而知一旦林書豪接受ROC護照就會是什麼樣的結果。 「林書豪是美國人」,URL為 http://blog.lilujun.com/post/2539/ 「真假林書豪(一)」,URL為 http://blog.lilujun.com/post/2523/ 「等著林書豪支持ROC」,URL為 http://blog.lilujun.com/post/2540/ 「等著林書豪支持ROC(二)」,URL為 http://blog.lilujun.com/post/2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