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趕在某Top500開股東大會前再送去個法律糾紛,今夜急急忙忙準備了好多材料及證據。有時我在想,這Top500花了那麽多錢聘請外籍律師團做法律顧問是不是真的值得呢,畢竟這律師團拿我這法律人一點辦法也沒有。 前些日子,某親戚曾問我:“既然你那麽聰明,怎麽還沒見呼風喚雨之時呢?” 就讓我像周星馳電影裏那些大起大落的小人物那樣吧,只要給我幸運一回,一個案件就直接賺1000萬港幣進自己的口袋,要用這樣的方式去迂回包抄早已走在執業律師道路上的同齡人。 給人生一個奇跡的機會,我只要勝訴這個1000萬港幣的法律糾紛,人生就很暫時滿足。 相關鏈接: 《比同在香港的內地學生和畢業生多個律師身份》,URL為 http://blog.lilujun.com/post/5577/ 《1000萬案件:外國律師團 V. 我這無律師牌照的法律人》,URL為 http://blog.lilujun.com/post/5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