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ujun.com

小李blog

当前位置: 主页 > 技術隨筆 >

《消保條例》無權規定:“知假買假不受《食品安全法》保護”

发表时间: 2017-06-07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說的是“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
我仔細看才發現,《消保條例》強調的是“職業打假不適用本條例(《消保條例》)”。
而且,“條例”的位階根本比不上法律,也即《消保條例》只是國務院部門制定的條例,但《食品安全法》可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法律大於條例。因此,《消保條例》無權規定:“知假買假不受《食品安全法》保護”。
《消保條例》即便日後能出臺的話若仍規定“職業打假不適用本條例(《消保條例》)”,那麼, 職業打假的還是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來合法訴求啊。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