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同一個地區同一個法院同一個審判庭特別是哪怕臨時組成的合議庭的情況下,所作出的判決與裁定,難道沒有一點借鑒意義嗎?從“心理學”以及“行為科學”來分析,內心給審判庭的成員做個profile,就像日劇《Legal High》那樣,古美門研介律師在日本最高法院時,通過分析法官的出身背景,巧妙規避了檢察官出身的法官,而讓法學科班出身的學者型切不贊成死刑的法官來參與審判死刑判決。最近3個月,我一有空就看判例,在“10倍法律利潤”的違法食品案件裏,我漸漸成了比沃爾瑪的法律顧問以及食藥監等更懂法律。我內心已將中國看成類判例法國家。。。 今天周末,看著看著判例,居然到了淩晨四點,可白天還有好多事啊,唉!當日後陸陸續續一單就索賠幾十萬到手後,可知道我為嘛那麽喜歡張國榮的《有誰共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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