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BJ中級「琺園」宣讀了國際唱片協會訴「佰渡」MP3侵權案的判決結果,國際唱片協會再次敗訴。在這次審判中,「琺園」的依據是「避風港原則」。 而早些時候,「佰渡」就其域名劫持事件向美國地方「琺園」提起上訴,要求其域名註冊商register.com賠償在此事件中造成的損失。 雖然「CM」是大陸法系,各個案件的審判沒有「遵循先例」的原則,但很奇怪的是在某些案件中,「琺園」的反應是不同的。試想,如果真的一直把「避風港原則」視為審判依據,那「骨哥」在「CM」的一連串事件又如何解釋呢?「佰渡」MP3很明顯違背「紅旗原則」。 再則那起「佰渡」Vs. register.com的官司,明顯就是「欺負米幗」。首先,「CM」有些域名註冊商或多或少地宕機,還有部分ISP線路故障或者線路升級導致緩慢等,再加上有關部門進行的**停機檢查之類的,這些都會使伺服器不能正常運行,怎麼不見**吭聲,怎麼不見嚷著索賠? 「佰渡」能起訴register.com,是源於美國法律的"Long Arm Jurisdiction"「長臂管轄權」。不展開討論法律問題,只想講在某起客機掉到湖里的事件中,罹難者家屬也是以飛機發動機是美國製造為由得以在美國本土提起訴訟,在原告被告雙方已經達成巨額賠償時,某組織出來抗議美國干涉司法主權,最後家屬迫於壓力只能回國審判。 此次「佰渡」Vs. register.com的官司,某組織不出來抗議了?是不是又在官司即將結束時再出來抗議,還是因為百度是大型集團亦或者百度實則不是「CM」公司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呢? 「佰渡」的下場官司會贏嗎?無論結果如何,估計「佰渡」最終不會把域名轉移至「CM」,不然再次發生DNS域名劫持事件就不能索賠了。不過該不會還能扯到.com的註冊局是VeriSign,而VeriSign是家美國公司,即使域名轉移至「CM」註冊商也能把官司扯到美國管轄吧,那真是太「吳籟」了吧! 以上言論純屬無意識狀態下的塗鴉,不負任何責任,請勿對號入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