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29

CEPA補充協議五 晴

lilujun , July 29, 2008 22:20 (GMT+08:00) , 香港情結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130) , Via 本站原創 | |
      今日中國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我看了主體文件和附件,感覺怎么至今依舊是不對等,即大陸向香港開放市場,香港向大陸開放的東西則少之又少。我想大陸人不會笨到簽署這種東西,但大陸的政治從來都是政府做的,輿論只能說好。民眾因信息閉塞蒙在鼓里,即使通過各種途徑知道了,而想喊都喊不出來。
    以下是今日簽署文件的PDF文檔,發布于香港政府網頁:
引用
主體文件: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files/sa5_main_c.pdf
附件: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files/sa5_annex_c.pdf

      以下是我從附件摘抄的「具體層諾」,無論你是大陸人還是香港人,倘若你站在一個「公平互利」的角度來考慮,你會有什么感想?
引用
1. 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在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由2 年延長至5 年。
2. 同意在香港設立內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
3. 在廣東省深圳市、東莞市辦理香港居民報考內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各項事宜並設置專門考場,考試合格者由廣東省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 允許取得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省註冊,不受在香港註冊與否的限制。
2. 允許取得內地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省註冊執業,不受在香港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
3.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合資、合作形式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時,其內地合營者出資總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1.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以獨資形式設立門診部。①
2. 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合資、合作門診部的內地與香港雙方投資比例不作限制。
3. 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門診部的投資總額不作要求。
4.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門診部的立項審批工作交由廣東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5. 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通過認定方式申請獲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②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合作形式在內地從事開採石油和天然氣業務。

1. 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所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廣東省的內地企業實行。
2. 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廣東省的內地企業實行。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或合作形式在內地進行鐵、錳、銅的勘探和勘查業務。

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北京巿、天津市、重慶巿和浙江省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①, 參展企業應為在該省、巿註冊的企業。

對於同一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舖超過30 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經營。1

同意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開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企業資質。

允許符合下列條件的香港銀行在內地註冊的法人銀行將數據中心設在香港: ①
( 1) 2008 年6 月30 日前在內地註冊成立;
( 2) 註冊成立時,其母行已在香港設有數據中心;
( 3) 數據中心應獨立運行並應包括客戶訊息、帳戶訊息以及產品訊息等核心系統;
( 4) 其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具有數據中心最高管理權;
( 5) 設立的數據中心,須符合內地有關監管要求並經內地相關部門認可。

在廣東省試點,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

1. 委託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旅行社。
2.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內地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依照有關規定領取導遊人員資格證書。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試點設立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為廣東省至港澳航綫船舶經營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務。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申請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時,出具由內地的法人銀行或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推薦的擔保公司提供的經濟擔保。

1. 委託廣東省審批香港在廣東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
2. 委託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維修、駕培企業和客貨運站場項目。

1.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 不包括特許經營, 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範圍為:建築物清潔服務;廣告製作。
2.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廣東省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 人。營業範圍為:貿易經紀與代理業( 不含拍賣);租賃服務業( 不含房屋租賃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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