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1
很多人開始誤解.hk的危險問題
很多人開始誤解.hk的危險問題,其實根本問題是香港域名.hk的注冊管理問題。
早在舊經濟時代,某國人可以在香港注冊香港公司。如果那人拿著自己注冊的香港公司去騙人,那是香港公司的錯誤嗎?怪就怪在香港的法律制度(本人持保留意見,因為不能全怪香港政府)。
今日的問題同樣如此,有人注冊了.hk香港域名,然后用此香港域名開設網站進行惡意行為。當Mcafee稱.hk是全球最危險的域名時,要怪就怪.hk注冊局的運作。
首先我們要明確,根據HKDNR的注冊協議,全球人士可以注冊.hk域名,這就意味著這起事件中所說的網站不一定全是香港人做的網站所為。有部分很可能是有外國人注冊了香港域名,使用香港域名做惡意網站。
正如本篇日志的地址為 http://blog.lilujun.com/dangerous-websites-using-dot-hk-domain-name ,是危險網站使用香港域名。就像一個殺人犯再怎么令人憎惡,要怪也不能怪殺人犯所用的東西。不然殺人犯曾經喝過某品牌汽水,穿過某品脾衣服,我們時候要找這些汽水商和服裝商算賬嗎?答案為否。
說到這里,我是不是矛盾了呢?其實不矛盾。
如果HKDNR管理嚴格,政策好,那些惡意網站就不可能使用到.hk域名。
某些國家和地區規定在使用本區或本國的ccTLD國別域名時必須為本國或本地居民,雖然也有不少人冒用證件進行注冊,但畢竟是少數。這樣的限制能保證本地或本國能對域名注冊人有司法管轄。因為互聯網的全球性,很可能那位網頁在本國不是違法行為,而到了別國是違法行為(不然怎么那么多EMULE服務器都跑到荷蘭而不敢架設在版權保護嚴格的美國)。如果注冊.HK域名的人架設的惡意網站對于注冊人的國家而言不算犯法,香港的執法機關怎么引渡甚至采取更進一步措施呢?更何況網民那么多,能抓幾個?執法的成本也太高了。
我并不是贊成取消非香港居民注冊.hk域名,有不少國家的域名如假冒成國際域名的 .cc 域名后綴,全球注冊范圍非常之廣,怎么不見人家榜上有名呢?
所以問題主要還是域名注冊局的問題。
昨晚HKDNR來信說那份報告時引用2007年的數據,那也是注冊局的問題啊,怎么不及時和各大安全廠商溝通呢?讓人家使用的是去年的數據來做報告呢?
現在媒體宣傳的是香港成為全球最危險的域名,無論如何就看香港有關部門怎么公關了。如果只是在本地媒體,或則簡單地在某個機構網站聲明就完事的話,那就高估自己了。
互聯網的信息那么多,有誰一定要去那個部門網站看新聞,然后才知道事情原來不是那樣呢?
我見香港不少協會會開就此問題的講座,但是我非常遺憾的質疑,如果不是專門去聽講座,怎么知道事情是怎樣,香港IT現實是怎樣呢?
對于一些人而言,聽過「.hk香港域名是全球最危險的域名」后可能就沒機會再聽到后續的報道。
在互聯網時代,應該反省下該如何開展以IT為核心的行動。
很抱歉,我有時卻是已經覺察出問題所在,但我不能說,也不想說。因為我現在說出來,壯大的是人家。倘若我競選立法會那一天,我一定把發至肺腑之言一吐為快。
我不敢打包票,但我堅信一點,雖然我現在在香港IT沒多少地位,但是我會有那么一天,像六十年代邵逸夫開創TVB時代那樣,創造香港IT時代。
香港IT現在強大不起來,什么有被大陸、臺灣、星加坡超越或拉開距離的嫌疑。但對于某些人而言,這是一個機遇。倘若當年邵逸夫創辦TVB時,香港電視臺早已琳瑯滿目,過于飽和的話,香港還會有TVB的時代嗎?
既然人家不穿鞋,不代表賣鞋沒有市場。換個角度而言,這或許是一個難得的機遇。
早在舊經濟時代,某國人可以在香港注冊香港公司。如果那人拿著自己注冊的香港公司去騙人,那是香港公司的錯誤嗎?怪就怪在香港的法律制度(本人持保留意見,因為不能全怪香港政府)。
今日的問題同樣如此,有人注冊了.hk香港域名,然后用此香港域名開設網站進行惡意行為。當Mcafee稱.hk是全球最危險的域名時,要怪就怪.hk注冊局的運作。
首先我們要明確,根據HKDNR的注冊協議,全球人士可以注冊.hk域名,這就意味著這起事件中所說的網站不一定全是香港人做的網站所為。有部分很可能是有外國人注冊了香港域名,使用香港域名做惡意網站。
正如本篇日志的地址為 http://blog.lilujun.com/dangerous-websites-using-dot-hk-domain-name ,是危險網站使用香港域名。就像一個殺人犯再怎么令人憎惡,要怪也不能怪殺人犯所用的東西。不然殺人犯曾經喝過某品牌汽水,穿過某品脾衣服,我們時候要找這些汽水商和服裝商算賬嗎?答案為否。
說到這里,我是不是矛盾了呢?其實不矛盾。
如果HKDNR管理嚴格,政策好,那些惡意網站就不可能使用到.hk域名。
某些國家和地區規定在使用本區或本國的ccTLD國別域名時必須為本國或本地居民,雖然也有不少人冒用證件進行注冊,但畢竟是少數。這樣的限制能保證本地或本國能對域名注冊人有司法管轄。因為互聯網的全球性,很可能那位網頁在本國不是違法行為,而到了別國是違法行為(不然怎么那么多EMULE服務器都跑到荷蘭而不敢架設在版權保護嚴格的美國)。如果注冊.HK域名的人架設的惡意網站對于注冊人的國家而言不算犯法,香港的執法機關怎么引渡甚至采取更進一步措施呢?更何況網民那么多,能抓幾個?執法的成本也太高了。
我并不是贊成取消非香港居民注冊.hk域名,有不少國家的域名如假冒成國際域名的 .cc 域名后綴,全球注冊范圍非常之廣,怎么不見人家榜上有名呢?
所以問題主要還是域名注冊局的問題。
昨晚HKDNR來信說那份報告時引用2007年的數據,那也是注冊局的問題啊,怎么不及時和各大安全廠商溝通呢?讓人家使用的是去年的數據來做報告呢?
現在媒體宣傳的是香港成為全球最危險的域名,無論如何就看香港有關部門怎么公關了。如果只是在本地媒體,或則簡單地在某個機構網站聲明就完事的話,那就高估自己了。
互聯網的信息那么多,有誰一定要去那個部門網站看新聞,然后才知道事情原來不是那樣呢?
我見香港不少協會會開就此問題的講座,但是我非常遺憾的質疑,如果不是專門去聽講座,怎么知道事情是怎樣,香港IT現實是怎樣呢?
對于一些人而言,聽過「.hk香港域名是全球最危險的域名」后可能就沒機會再聽到后續的報道。
在互聯網時代,應該反省下該如何開展以IT為核心的行動。
很抱歉,我有時卻是已經覺察出問題所在,但我不能說,也不想說。因為我現在說出來,壯大的是人家。倘若我競選立法會那一天,我一定把發至肺腑之言一吐為快。
我不敢打包票,但我堅信一點,雖然我現在在香港IT沒多少地位,但是我會有那么一天,像六十年代邵逸夫開創TVB時代那樣,創造香港IT時代。
香港IT現在強大不起來,什么有被大陸、臺灣、星加坡超越或拉開距離的嫌疑。但對于某些人而言,這是一個機遇。倘若當年邵逸夫創辦TVB時,香港電視臺早已琳瑯滿目,過于飽和的話,香港還會有TVB的時代嗎?
既然人家不穿鞋,不代表賣鞋沒有市場。換個角度而言,這或許是一個難得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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