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學
Aug
10
我很欣賞強者,強者能讓我們不至于迷失方向,不沉醉于已有的一點成就。強者更能讓我們擁有拼搏的動力。
想寫這篇日志是始于今天凌晨看到某位同學的日志,想起平日她是如何努力的,「一份耕耘一分收獲」,相信她的努力一定能實現她的愿望。
記得某位初中同學的QQ里記有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的研究生招生資料,還有很多很多同學的網志里透露出那種不甘現實的安排,努力向上的精神。他們一直在準備,機遇是偏愛有準備的人的。
沒事做的時候,不妨想想那些同學和朋友現在在忙什么;當看到人家取得成績的時候,不妨想想人家先前努力的時候,我們在做什么。
現實中太多太多的人是我學習的榜樣,時刻激勵著我——愛拼才會贏。
想寫這篇日志是始于今天凌晨看到某位同學的日志,想起平日她是如何努力的,「一份耕耘一分收獲」,相信她的努力一定能實現她的愿望。
記得某位初中同學的QQ里記有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的研究生招生資料,還有很多很多同學的網志里透露出那種不甘現實的安排,努力向上的精神。他們一直在準備,機遇是偏愛有準備的人的。
沒事做的時候,不妨想想那些同學和朋友現在在忙什么;當看到人家取得成績的時候,不妨想想人家先前努力的時候,我們在做什么。
現實中太多太多的人是我學習的榜樣,時刻激勵著我——愛拼才會贏。
Aug
5
我這十幾年來可是「風聲雨聲聲聲入耳,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可惜高考考那些很少很少,文科綜合題目里這種不過一兩題,考的盡是書上的知識。但我至今也不后悔,畢竟一生中不是高考就能決定完的,書上的很多是與現實脫離的,更有「書到用時方很少」,我們還需要精讀「社會」這本書,在「社會大學」里成長。
這篇日志是有感一條新聞而發的,早上看的時候由于有時要出去,但我一天下來心里久久不能平靜,首先十分替受難家屬抱不平,其次一想起警察在執行公務時這么隨意殺人,中國的法制時代何時才能降臨華夏大地。
新聞的出處:
繁體版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8/05/content_8958506.htm
簡體版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8/05/content_8958506.htm
我們可以看到控辯雙方都承認被警察打死的犯罪嫌疑人是正在逃跑。案件的其他問題我在此不作討論,僅僅就犯罪嫌疑人逃跑時,警察是否有權利開槍射擊犯罪嫌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察只有在本日志末尾的「注釋A」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器。
但是在斗毆現場,目擊者報警后,警察沒有來到現場。
警察發現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在犯罪嫌疑人已經離開現場,在某賓館前。
并且警察當時并沒有足夠信息可以認定他們要追捕的是一名已經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警察之所以要追捕,完全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心虛看見警察就逃跑,才能警察產生懷疑的。
在這里我們假設,萬一警察追擊的不過是一名對警察有陰影,但從來沒有做過違法事情的精神病人,這時這名精神病人見警察就跑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警察在這種情況下還按照本案所用的開槍射死逃跑的嫌疑人的做法,明顯是不合理使用槍支的。
我們平常人如果見到警察就跑,雖然很容易讓警察懷疑,但沒有那條法律規定見到警察跑開始違法的吧。你在跑,遠離警察,自己手上又沒兇器,不會對他人、警察和社會有任何危險。屆時如果沒有法制,警察就這么在背后開槍打死你,大陸的法院又怕警察無罪,你說你冤不冤。
同理,本案中,那名犯罪嫌疑人的確先前斗毆,但已經離開現場,并且沒有經常來到現場,因此可以斷定外面的警察是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模樣,即使是有電話報警的資料,但當時是凌晨,警察如何在警車上就能100%判斷逃跑的是一名犯罪嫌疑人?還有,當時時間是凌晨,街上人少,犯罪嫌疑人在逃跑中又不是在作案,犯罪嫌疑人如何會對他人、警察和社會構成生命威脅?當時犯罪嫌疑人只不過想逃離警察的追捕,而不是想作案。
本案中,可以說警察在自己和他人沒有受到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又不能100%肯定要追的人是什么人。就這種狀況下,在他人背后打「陰槍」,是不合理的,應該追究警察的責任。
很可惜,受害人家屬上訴到法院被駁回,這是法制的表現嗎?
我是一名法科的學生。但我早就不想再這行干下去,因為我實在看不慣現實中很多這種案件。但學了法科也有好處,至少知道發條是怎么規定的,不然我怎么分析這個案件本該怎么處理,警察開槍是否合理呢?
沒有法院有時還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用法院的名義亂判案。像當年蘇聯不也是根據法院的審判處決很多人嗎,看過 Long Arm of the Law III 嗎?就是劉德華演的那部,同樣都是大陸法院的審判,同樣的冤枉。
這篇日志是有感一條新聞而發的,早上看的時候由于有時要出去,但我一天下來心里久久不能平靜,首先十分替受難家屬抱不平,其次一想起警察在執行公務時這么隨意殺人,中國的法制時代何時才能降臨華夏大地。
新聞的出處:
繁體版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8/05/content_8958506.htm
簡體版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8/05/content_8958506.htm
我們可以看到控辯雙方都承認被警察打死的犯罪嫌疑人是正在逃跑。案件的其他問題我在此不作討論,僅僅就犯罪嫌疑人逃跑時,警察是否有權利開槍射擊犯罪嫌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察只有在本日志末尾的「注釋A」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器。
但是在斗毆現場,目擊者報警后,警察沒有來到現場。
警察發現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在犯罪嫌疑人已經離開現場,在某賓館前。
并且警察當時并沒有足夠信息可以認定他們要追捕的是一名已經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警察之所以要追捕,完全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心虛看見警察就逃跑,才能警察產生懷疑的。
在這里我們假設,萬一警察追擊的不過是一名對警察有陰影,但從來沒有做過違法事情的精神病人,這時這名精神病人見警察就跑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警察在這種情況下還按照本案所用的開槍射死逃跑的嫌疑人的做法,明顯是不合理使用槍支的。
我們平常人如果見到警察就跑,雖然很容易讓警察懷疑,但沒有那條法律規定見到警察跑開始違法的吧。你在跑,遠離警察,自己手上又沒兇器,不會對他人、警察和社會有任何危險。屆時如果沒有法制,警察就這么在背后開槍打死你,大陸的法院又怕警察無罪,你說你冤不冤。
同理,本案中,那名犯罪嫌疑人的確先前斗毆,但已經離開現場,并且沒有經常來到現場,因此可以斷定外面的警察是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模樣,即使是有電話報警的資料,但當時是凌晨,警察如何在警車上就能100%判斷逃跑的是一名犯罪嫌疑人?還有,當時時間是凌晨,街上人少,犯罪嫌疑人在逃跑中又不是在作案,犯罪嫌疑人如何會對他人、警察和社會構成生命威脅?當時犯罪嫌疑人只不過想逃離警察的追捕,而不是想作案。
本案中,可以說警察在自己和他人沒有受到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又不能100%肯定要追的人是什么人。就這種狀況下,在他人背后打「陰槍」,是不合理的,應該追究警察的責任。
很可惜,受害人家屬上訴到法院被駁回,這是法制的表現嗎?
我是一名法科的學生。但我早就不想再這行干下去,因為我實在看不慣現實中很多這種案件。但學了法科也有好處,至少知道發條是怎么規定的,不然我怎么分析這個案件本該怎么處理,警察開槍是否合理呢?
沒有法院有時還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用法院的名義亂判案。像當年蘇聯不也是根據法院的審判處決很多人嗎,看過 Long Arm of the Law III 嗎?就是劉德華演的那部,同樣都是大陸法院的審判,同樣的冤枉。
Jul
28
不知為何,現在想要多點證書。
今日看到條新聞,說某年輕自學成才后去應聘,用人單位要求出示有關的文憑,結果那人連面試機會都沒了。
我對此感觸很深,不過我倒沒有去應聘一次,發誓此生絕不去幫人家打工!
我在想,那人既然自學成才了,何必到頭來又想投奔某公司呢?現在藍海多得是,有本事跳入紅海去競爭也行,何必呆在辦公室一個月就領那份薪水。反正是我就不干。因此很多人問我以后是不是考公務員,以后會不會進老爸或老媽的單位,我的回答是絕不進!雖然這兩個單位讓許許多多大陸的大學生為之向往。我看過他們的那些簡歷,真是費盡心機準備啊,封面幾乎是彩噴的,做得很精美,封面到時雷同許多,估計是從網上download的。我還記得一位中央財經大*的學生寫的一份簡歷,老媽指著封面說這是什么意思啊,我探過頭去看,的確太深奧了,這封面上的畫估計要有藝術家的頭腦才看得出來,不過好在一點旁邊的字認得出來——翻開里面更精彩!我在這回得到的經驗是寫簡歷一定要揣摩看簡歷的人的思維,有時我們應聘者想的完美不一定能在看簡歷的人展現出來。
當然,如果某某人以我看到人家的建立而說我違反什么的話,我想你不是在大陸的吧。如果大陸真的要建立起法治 社會,那請從北*做起吧。天*門照樣有車子逆行,你說誰這么大膽!
不過我真的繼續以法治的標準約束自己,向香港、新加坡和歐美學習。但這幾個地方的法律管轄范圍大多以「屬地管轄」原則,我還是可以原諒的。
扯了那么多,從那位年輕人身上,我想到了很多。
倘若那一天,真的有需要證書的時候,我能拿出什么呢?
可別小瞧證書,報考研究生人家也要看本科的學位證;在同行面前,你說你的電腦水平怎么樣怎么證明,人家掏出個含金量不怎樣的CCNA,都比我這個沒有相關證件的人士牛。
那些喊證書無所謂的人士,你有本事就把小學畢業證、初中畢業證、高中畢業證、大學畢業證、學位證等燒了,不是說學的到知識就行了,形式的東西不需要嗎?少了畢業證,你的知識還是在的啊!還有是不是要把身邊的IELTS,TOEFL的成績單燒了,試試看在沒成績單的情況下跟學校、簽證官說「自己的英語水平達到要求了,只是把成績單燒了,出示不了」,看人家怎么拒絕你。
再舉個例子,你去上街購物,你連銀行卡都忘記帶了,其他支票啦等支付工具也沒帶,你去一個陌生的商家,你再怎么說自己有錢,人家敢賒給你嗎?
也許是「高屋建瓴」,我現在也不需要什么證書證明自己什么,我只是怕哪天有需要的時候,雖然自己的水平達到了,但就是拿不出什么證明文件來。
不過在現實中,我也見過很多拿了一大堆證書,但水平不怎么樣的人。我有國家電腦三級(網絡技術)的證書,不少人也有,但一看他們的電腦實際操作水平,我真后悔去考這個證書,含金量也太低了吧,很多考過三級證書的人,連刷新本地DNS緩存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唉!看來下回集中點精力,去考個CISCO的。還要考點計算機以外的證書,如CPA,這要想老媽學習,對讀書與知識抱著永久的追求。
今日看到條新聞,說某年輕自學成才后去應聘,用人單位要求出示有關的文憑,結果那人連面試機會都沒了。
我對此感觸很深,不過我倒沒有去應聘一次,發誓此生絕不去幫人家打工!
我在想,那人既然自學成才了,何必到頭來又想投奔某公司呢?現在藍海多得是,有本事跳入紅海去競爭也行,何必呆在辦公室一個月就領那份薪水。反正是我就不干。因此很多人問我以后是不是考公務員,以后會不會進老爸或老媽的單位,我的回答是絕不進!雖然這兩個單位讓許許多多大陸的大學生為之向往。我看過他們的那些簡歷,真是費盡心機準備啊,封面幾乎是彩噴的,做得很精美,封面到時雷同許多,估計是從網上download的。我還記得一位中央財經大*的學生寫的一份簡歷,老媽指著封面說這是什么意思啊,我探過頭去看,的確太深奧了,這封面上的畫估計要有藝術家的頭腦才看得出來,不過好在一點旁邊的字認得出來——翻開里面更精彩!我在這回得到的經驗是寫簡歷一定要揣摩看簡歷的人的思維,有時我們應聘者想的完美不一定能在看簡歷的人展現出來。
當然,如果某某人以我看到人家的建立而說我違反什么的話,我想你不是在大陸的吧。如果大陸真的要建立起法治 社會,那請從北*做起吧。天*門照樣有車子逆行,你說誰這么大膽!
不過我真的繼續以法治的標準約束自己,向香港、新加坡和歐美學習。但這幾個地方的法律管轄范圍大多以「屬地管轄」原則,我還是可以原諒的。
扯了那么多,從那位年輕人身上,我想到了很多。
倘若那一天,真的有需要證書的時候,我能拿出什么呢?
可別小瞧證書,報考研究生人家也要看本科的學位證;在同行面前,你說你的電腦水平怎么樣怎么證明,人家掏出個含金量不怎樣的CCNA,都比我這個沒有相關證件的人士牛。
那些喊證書無所謂的人士,你有本事就把小學畢業證、初中畢業證、高中畢業證、大學畢業證、學位證等燒了,不是說學的到知識就行了,形式的東西不需要嗎?少了畢業證,你的知識還是在的啊!還有是不是要把身邊的IELTS,TOEFL的成績單燒了,試試看在沒成績單的情況下跟學校、簽證官說「自己的英語水平達到要求了,只是把成績單燒了,出示不了」,看人家怎么拒絕你。
再舉個例子,你去上街購物,你連銀行卡都忘記帶了,其他支票啦等支付工具也沒帶,你去一個陌生的商家,你再怎么說自己有錢,人家敢賒給你嗎?
也許是「高屋建瓴」,我現在也不需要什么證書證明自己什么,我只是怕哪天有需要的時候,雖然自己的水平達到了,但就是拿不出什么證明文件來。
不過在現實中,我也見過很多拿了一大堆證書,但水平不怎么樣的人。我有國家電腦三級(網絡技術)的證書,不少人也有,但一看他們的電腦實際操作水平,我真后悔去考這個證書,含金量也太低了吧,很多考過三級證書的人,連刷新本地DNS緩存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唉!看來下回集中點精力,去考個CISCO的。還要考點計算機以外的證書,如CPA,這要想老媽學習,對讀書與知識抱著永久的追求。
Jul
27
就這么差不多過完了大學生活,驀然回首,似乎什么都沒學到。
課本上的東西運用到實際,總覺得有心無力,現實中并不像課本那么簡單,有時又顯得過時。
如果拿文科舉例,問題不是很明顯,這里我就舉理科的例子,如計算機專業的。
教科書永遠跟不上「摩爾定律」,但很多計算機專業的學生包括老師甚至很多教授,還沉醉在昨日的「榮光」,老師的教案還是N年前的,WINDOWS都更新了好幾代,許多教科書還在講WIN2000,最多也就是XP。
看過很多計算機專業畢業的大學生設計的網站,先不說涉及什么技術,光是他們的設計理念,估計他們的上網時間還沒達到出神入化的地步。
飛行員的訓練還講究飛行時間,考核晉級的其中一點也有總飛行時間。但很多大學生包括香港的大學生,他們觸網的總時間明顯不夠。
雖然一些IT行家開設的公司招聘時不要求什么學歷,只要掌握到某種程度的技術即可(其實也是變相要求,但起碼有點好處,承認自學成才的。就像不要求你英語雅思得幾分,但要求你現場面試用英語互答,用英語做網站前臺,也達到了考試的目的)。但這畢竟是少數,很多雇主還是很愿意看到那張學位證的。
因此,先不說教育制度失敗與否,我們畢竟還是生活在這個圈子里,我們再怎么喊,到頭來還的要乖乖地考得個文憑。同理,即使是技術人員,也得要考牌照,作為合格行業的入門敲門磚。不然你沒個CPA或ACCA,怎么去會計師行做起這行當?
明年就要畢業了,似乎擺在大家面前無非是幾條路可供選擇,大多數人面對的是考研、工作,當然每個人都有不同地抱負,不一定就是考研或工作。
一年時間也真的很短,我做了一個打算。倘若在大一前,我絕不去做出這個選擇,但現實是很殘酷的,我決定大學畢業后繼續讀書!
天啊,你說我是不是瘋了啊?想當年,我可是很討厭讀書,而想去新的社會新的國度闖蕩一番。但如今環境的確變了,事業即將成功,勝利的曙光即將來臨時,我卻選擇了繼續深造。
但我想一舉兩得的事情為何不去做呢?如今生意即將步入正軌,下半輩子的收入就靠那些項目了,即使我離開去讀研究生,也不妨礙我事業的發展啊。反正我又不是打工仔,一個IDD打過去,告訴下一步怎么做就行了,何必一定要身先士卒呢?
我不打算讀LLM,也不想讀MA,我要讀Msc,如果真的有精力,我還想讀Phd。
絕不在大陸讀研究生,很久不說,所學的也不過如此。
哪里有商業機會,我將去那里讀Msc。
一年的時間足夠讓我了解那個國度,讀完Msc,就開個分公司在那里(不過為了保險,還是開個 local limited 比較好,有限責任嘛,只對出資的額度起有限的責任),香港的母公司繼續運作。
寫到這里,我不禁一笑,或許我真的太樂觀。不過這樣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最壞就是公司倒閉,又重回原先的起步點罷了。但這又能怎樣呢?畢竟我還很年輕,only 22 years old,人生能有幾回搏,此時不搏何時搏!
There is a place where people reach for the sky …
Where anyone can dream … and achieve
Daring to dream to reach higher than the sky
To learn from the best one!
課本上的東西運用到實際,總覺得有心無力,現實中并不像課本那么簡單,有時又顯得過時。
如果拿文科舉例,問題不是很明顯,這里我就舉理科的例子,如計算機專業的。
教科書永遠跟不上「摩爾定律」,但很多計算機專業的學生包括老師甚至很多教授,還沉醉在昨日的「榮光」,老師的教案還是N年前的,WINDOWS都更新了好幾代,許多教科書還在講WIN2000,最多也就是XP。
看過很多計算機專業畢業的大學生設計的網站,先不說涉及什么技術,光是他們的設計理念,估計他們的上網時間還沒達到出神入化的地步。
飛行員的訓練還講究飛行時間,考核晉級的其中一點也有總飛行時間。但很多大學生包括香港的大學生,他們觸網的總時間明顯不夠。
雖然一些IT行家開設的公司招聘時不要求什么學歷,只要掌握到某種程度的技術即可(其實也是變相要求,但起碼有點好處,承認自學成才的。就像不要求你英語雅思得幾分,但要求你現場面試用英語互答,用英語做網站前臺,也達到了考試的目的)。但這畢竟是少數,很多雇主還是很愿意看到那張學位證的。
因此,先不說教育制度失敗與否,我們畢竟還是生活在這個圈子里,我們再怎么喊,到頭來還的要乖乖地考得個文憑。同理,即使是技術人員,也得要考牌照,作為合格行業的入門敲門磚。不然你沒個CPA或ACCA,怎么去會計師行做起這行當?
明年就要畢業了,似乎擺在大家面前無非是幾條路可供選擇,大多數人面對的是考研、工作,當然每個人都有不同地抱負,不一定就是考研或工作。
一年時間也真的很短,我做了一個打算。倘若在大一前,我絕不去做出這個選擇,但現實是很殘酷的,我決定大學畢業后繼續讀書!
天啊,你說我是不是瘋了啊?想當年,我可是很討厭讀書,而想去新的社會新的國度闖蕩一番。但如今環境的確變了,事業即將成功,勝利的曙光即將來臨時,我卻選擇了繼續深造。
但我想一舉兩得的事情為何不去做呢?如今生意即將步入正軌,下半輩子的收入就靠那些項目了,即使我離開去讀研究生,也不妨礙我事業的發展啊。反正我又不是打工仔,一個IDD打過去,告訴下一步怎么做就行了,何必一定要身先士卒呢?
我不打算讀LLM,也不想讀MA,我要讀Msc,如果真的有精力,我還想讀Phd。
絕不在大陸讀研究生,很久不說,所學的也不過如此。
哪里有商業機會,我將去那里讀Msc。
一年的時間足夠讓我了解那個國度,讀完Msc,就開個分公司在那里(不過為了保險,還是開個 local limited 比較好,有限責任嘛,只對出資的額度起有限的責任),香港的母公司繼續運作。
寫到這里,我不禁一笑,或許我真的太樂觀。不過這樣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最壞就是公司倒閉,又重回原先的起步點罷了。但這又能怎樣呢?畢竟我還很年輕,only 22 years old,人生能有幾回搏,此時不搏何時搏!
There is a place where people reach for the sky …
Where anyone can dream … and achieve
Daring to dream to reach higher than the sky
To learn from the best one!
Jul
21
幾乎每天很多次使用中國工商銀行的網上銀行,今日登陸發現綠色的IE地址欄不顯示了,查看SSL證書,發現是中國工商銀行重新啟用舊版SSL。
不知道此次工行為何換回使用舊版SSL,我不是ICBC官方,這問題不能回答。但無論如何,ICBC作為國內銀行業的老大,使用EV SSL將對其他銀行會起帶頭作用,希望ICBC在將來仍然使用EV SSL。
PS:晚上接近凌晨的時候,工行又啟用EV SSL證書,看著IE7地址欄變成綠色,我心里踏實多了。
不知道此次工行為何換回使用舊版SSL,我不是ICBC官方,這問題不能回答。但無論如何,ICBC作為國內銀行業的老大,使用EV SSL將對其他銀行會起帶頭作用,希望ICBC在將來仍然使用EV SSL。
PS:晚上接近凌晨的時候,工行又啟用EV SSL證書,看著IE7地址欄變成綠色,我心里踏實多了。
Jul
18
模仿ICQ創意的QQ,在中國大陸已經是IM老大。在取得霸主地位后,QQ全面出擊,看見別人做什么網站、項目和游戲賺錢,它也要插一腳。
今日上「校內網」,找找以前的同學。晚上看到表弟上他們班的「QQ校友」,發現「QQ校友」挺會模仿別人,這種SNS的模式自從在美國傳開后,國內的「校內網」「占座網」等等就迅速加入模仿,但跟美國的那幾個大的SNS不同,國內的這幾家加入了一些中國特色的功能,最主要的是中文界面。
不過就社區而言,「校內網」「占座網」并沒有與潛在或存在的對手拉開多大的距離,這不QQ也進來攪局了。
我很看好QQ模仿別人,畢竟在大陸,一般接觸電腦的人是從QQ起步的,這是QQ的一大優勢。
今日上「校內網」,找找以前的同學。晚上看到表弟上他們班的「QQ校友」,發現「QQ校友」挺會模仿別人,這種SNS的模式自從在美國傳開后,國內的「校內網」「占座網」等等就迅速加入模仿,但跟美國的那幾個大的SNS不同,國內的這幾家加入了一些中國特色的功能,最主要的是中文界面。
不過就社區而言,「校內網」「占座網」并沒有與潛在或存在的對手拉開多大的距離,這不QQ也進來攪局了。
我很看好QQ模仿別人,畢竟在大陸,一般接觸電腦的人是從QQ起步的,這是QQ的一大優勢。
Jul
6
今日據 新華社 消息,大陸上海市檢察院稱「可能對7月1日涉嫌襲警的兇徒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
請注意「可能」這個字眼。按照「可能」這個字面意思,就是說上海檢察院可能會對兇徒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也可能不對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
我們可以從檢察院的「可能」一詞看出司法是多么地隨意。
如果按照大陸的刑罰規定,精神失常的犯罪嫌疑人在精神錯亂時間犯罪是可以免除刑罰,這點在很多國家與地區的刑事案件處理中都可能看出。但如果上海市檢察院在此次案件中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神經病司法鑒定的話,毫無疑問,犯罪嫌疑人肯定要遭受死刑。
并且在現實中,大陸即使做精神病鑒定時也存在著種種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現象。在大陸法系國家,普遍存在著檢方的權力過大,法官的國家性質太明顯的現象。
本人是法學專業的大三學生,在平日接觸的大陸各種刑事案例中,亦發現凡是大陸檢察院控訴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大陸律師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未完待續)
請注意「可能」這個字眼。按照「可能」這個字面意思,就是說上海檢察院可能會對兇徒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也可能不對其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
我們可以從檢察院的「可能」一詞看出司法是多么地隨意。
如果按照大陸的刑罰規定,精神失常的犯罪嫌疑人在精神錯亂時間犯罪是可以免除刑罰,這點在很多國家與地區的刑事案件處理中都可能看出。但如果上海市檢察院在此次案件中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神經病司法鑒定的話,毫無疑問,犯罪嫌疑人肯定要遭受死刑。
并且在現實中,大陸即使做精神病鑒定時也存在著種種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現象。在大陸法系國家,普遍存在著檢方的權力過大,法官的國家性質太明顯的現象。
本人是法學專業的大三學生,在平日接觸的大陸各種刑事案例中,亦發現凡是大陸檢察院控訴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大陸律師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未完待續)
Jun
19
這周星期六下午將舉行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本來我計劃明天才回校,但今天有順車路過,既然如此我就搭便車出發了。
Jun
11
今早一覺醒來,臉都沒洗、牙都沒刷,第一個動作就是上網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填完信息,再三核對后,最后提交。看來我的行動也不慢,我是全國第五千多名報名者。接下來要好好復習、準備司法考試。
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0、21日舉行舉行。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報考,62個受災嚴重的縣(市、區)延期舉行國家司法考試,台灣居民今年起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可繼續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在大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是你任職國家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許可證。因此這門考試時許多想成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必經之路,否則只能在這些機構做后勤人員。
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0、21日舉行舉行。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報考,62個受災嚴重的縣(市、區)延期舉行國家司法考試,台灣居民今年起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可繼續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在大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是你任職國家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許可證。因此這門考試時許多想成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必經之路,否則只能在這些機構做后勤人員。
Jun
6
今日一條新聞牽動著廣大法律人的心,中國國家司法部進一步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允許大三在校大學生報名參加2008年的司法考試。
這消息在年前就已經在學術界流傳,今日終于證實這消息是可靠的。
還有三個月的時間。對我來說,時間肯定是不夠的,但抱著一顆平常心去考試吧,反正本該畢業后才可以參加司法考試的。今年這次就當做一次演練吧。
這消息在年前就已經在學術界流傳,今日終于證實這消息是可靠的。
還有三個月的時間。對我來說,時間肯定是不夠的,但抱著一顆平常心去考試吧,反正本該畢業后才可以參加司法考試的。今年這次就當做一次演練吧。
Mar
26
初次接觸Centos時在前年2年,不過當時正值寒假,在家專研freebsd,就無暇顧及Centos。
CentOS是RHEL(Red Hat Enterprise Linux)源代碼再編譯的產物,而且在RHEL的基礎上修正了不少已知的Bug ,相對於其他 Linux 發行版,其穩定性值得信賴。
相對于WINDOWS服務版各版本,freebsd和Centos最大優勢是免費,其次是穩定,最大優勢就是開源。這意味著技術人員可以在遵守相關協議的基礎上,對系統的代碼進行重新開發而不必支付任何費用。
我現在在下Centos5.1,用Emule下載,基本可以達到100K左右,3.58G的大小,預計今天中午12點下載完。
今天打算把放在學校機房的服務器搬回宿舍,用虛擬機來運行效果不是很真實。
CentOS是RHEL(Red Hat Enterprise Linux)源代碼再編譯的產物,而且在RHEL的基礎上修正了不少已知的Bug ,相對於其他 Linux 發行版,其穩定性值得信賴。
相對于WINDOWS服務版各版本,freebsd和Centos最大優勢是免費,其次是穩定,最大優勢就是開源。這意味著技術人員可以在遵守相關協議的基礎上,對系統的代碼進行重新開發而不必支付任何費用。
我現在在下Centos5.1,用Emule下載,基本可以達到100K左右,3.58G的大小,預計今天中午12點下載完。
今天打算把放在學校機房的服務器搬回宿舍,用虛擬機來運行效果不是很真實。
Mar
9
大三下共一門專業必修課——法律文書,然后是自己修或不修的任選課。本來在錢幾個學期早已把任意選修的課程學分修完,但聽說畢業時任意選修里必須有一門文科和一門理科的,估量了先前學的任選似乎既不是文科也不是理科,為了在畢業時有保證,這個學期就選了兩門分值很低的文科和理科選修課。
接下來就是上課。但除了星期三晚上的專業課外,其實大三整個學期貌似人心已經渙散。如果不是四月初教育部來學校評估,最近學校抓得嚴格,大部分人早已經在家。該讀研究生的讀研究生,該考司法考試的準備,在我們班,就我準備著出國。
今天聽說明年的國家司法考試似乎停考一年,其實也蠻可惜的,我也想試著參加一回,也許瞎貓碰到死耗子呢。假如流傳是真的,那這么說來我有一年多的時間取準備移民美國,也就是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把本來用于投資美國的錢用在香港。希望在香港旗開得勝,可別把投資美國的錢在香港栽了,到時美國去不成可就糟。
接下來就是上課。但除了星期三晚上的專業課外,其實大三整個學期貌似人心已經渙散。如果不是四月初教育部來學校評估,最近學校抓得嚴格,大部分人早已經在家。該讀研究生的讀研究生,該考司法考試的準備,在我們班,就我準備著出國。
今天聽說明年的國家司法考試似乎停考一年,其實也蠻可惜的,我也想試著參加一回,也許瞎貓碰到死耗子呢。假如流傳是真的,那這么說來我有一年多的時間取準備移民美國,也就是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把本來用于投資美國的錢用在香港。希望在香港旗開得勝,可別把投資美國的錢在香港栽了,到時美國去不成可就糟。
Mar
9
以前學過俄語,但老師現在不在旁邊,現在大學外語學院的老師又不認識(其實是去得取上課,哈哈)。
昨天在書城買了本自學德語的教程,算是開始起步了。
昨天之前總共會3個德語單詞,都是在 Day of Defeat 里學到的,分別是 move out yes ,sir go!go!go! 英文對應的德語單詞。我一般在 Day of Defeat 選擇德軍角色,自然要聽得懂這些單詞,然后才能和隊友協同作戰啦。
昨天在書城買了本自學德語的教程,算是開始起步了。
昨天之前總共會3個德語單詞,都是在 Day of Defeat 里學到的,分別是 move out yes ,sir go!go!go! 英文對應的德語單詞。我一般在 Day of Defeat 選擇德軍角色,自然要聽得懂這些單詞,然后才能和隊友協同作戰啦。
Mar
6
評估虛偽不虛偽暫不討論,可這4月份的評估已經影響我上半年的項目進程。本來想趁著大三下這學期只有一門專業課之余,跑出校門做點項目,但在這評估結束前,學校再三警告蠢蠢欲動離校的學生不要輕舉妄動,到時教育部抽查學生素質,人不到的話就影響學位。
服了,學校也就畢業證和學位證這兩個籌碼,為了純粹演習式的評估,連那些2+2在新西蘭學習的同學也要回校。等等吧。我可不愿意還有一年就畢業了還出什么差錯。
服了,學校也就畢業證和學位證這兩個籌碼,為了純粹演習式的評估,連那些2+2在新西蘭學習的同學也要回校。等等吧。我可不愿意還有一年就畢業了還出什么差錯。
Jan
1
上周星期五早上的《法律診所》已經就此問題展開討論,我一直就認為新出臺的法律不是中國大陸的長遠發展。
我覺得無固定期限反而會讓失業率大增,企業更愿意招聘短工,當然這排除一些領域的人才,想對于體力勞動市場,面對中國廣大的勞動力市場,企業家完全可以今天聘這位,明天聘那位,進而規避法律。
其次,法律不是實時更新的。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年底已有很多公司作出了讓員工辭職再經商的先例,即使釋法,但仍有許多規避的方法,比如企業再成立表面上毫不相關的新公司來招人,反正有些機關單位事兩套牌子一班人馬了;還可以勞務派遣等方式。人大不可能天天就新問題釋法的。
而且無固定期限還會是勞工養成惰性,企業辭去工人要走很多步驟,還要面對工會的反對,即使工人不積極主動去學習新技術,企業又能耐之如何?
最嚴重的是,不單單大陸有廉價勞動力,越南、菲律賓等好多地方也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有些地區還沒有外匯管制,如果我們的勞動法不適合我們的發展,很多企業就可能把工廠遷至海外。
我的感覺是,我們中國有時保護得好嚴,但有時又倏忽過頭了。
我覺得無固定期限反而會讓失業率大增,企業更愿意招聘短工,當然這排除一些領域的人才,想對于體力勞動市場,面對中國廣大的勞動力市場,企業家完全可以今天聘這位,明天聘那位,進而規避法律。
其次,法律不是實時更新的。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年底已有很多公司作出了讓員工辭職再經商的先例,即使釋法,但仍有許多規避的方法,比如企業再成立表面上毫不相關的新公司來招人,反正有些機關單位事兩套牌子一班人馬了;還可以勞務派遣等方式。人大不可能天天就新問題釋法的。
而且無固定期限還會是勞工養成惰性,企業辭去工人要走很多步驟,還要面對工會的反對,即使工人不積極主動去學習新技術,企業又能耐之如何?
最嚴重的是,不單單大陸有廉價勞動力,越南、菲律賓等好多地方也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有些地區還沒有外匯管制,如果我們的勞動法不適合我們的發展,很多企業就可能把工廠遷至海外。
我的感覺是,我們中國有時保護得好嚴,但有時又倏忽過頭了。
Oct
26
還是學校為了教育部評估,才想出要考核學生的專業技能測試。計算機專業技能測試我倒沒放在眼里,反正一二三級都過了,更何況這種測試呢。
不過今晚的測試還是好郁悶,一來是因為考試時間,二來是那上機的電腦實在是爛。考試時間居然選在寶貴的周末時間,而且還是晚上,考完都已經22:40了。還有用于上機的電腦,14寸老式圓球鏡面CRT不說,我考試期間中途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重啟,更可惡的是C盤是做了開機或重啟後自動還原。我一般的習慣是不把文檔放在C盤,重啟對我沒多大影響,但我要重新安裝GOOGLE拼音輸入法。用機子默認安裝的輸入法打字是種受罪,到學校上機我都是自己安裝GOOGLE拼音輸入法來用。
不過今晚的測試還是好郁悶,一來是因為考試時間,二來是那上機的電腦實在是爛。考試時間居然選在寶貴的周末時間,而且還是晚上,考完都已經22:40了。還有用于上機的電腦,14寸老式圓球鏡面CRT不說,我考試期間中途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重啟,更可惡的是C盤是做了開機或重啟後自動還原。我一般的習慣是不把文檔放在C盤,重啟對我沒多大影響,但我要重新安裝GOOGLE拼音輸入法。用機子默認安裝的輸入法打字是種受罪,到學校上機我都是自己安裝GOOGLE拼音輸入法來用。
Oct
17
Born: 24-Sep-1755
Birthplace: Midland, VA
Died: 6-Jul-1835
Location of death: Philadelphia, PA
Cause of death: unspecified
Remains: Buried, Shockhoe Hill Cemetery, Richmond, VA
Gender: Male
Race or Ethnicity: White
Sexual orientation: Straight
Occupation: Judge
Party Affiliation: Federalist
Nationality: United States
Executive summary: US Chief Justice, 1801-35
Military service: Continental Army (lieutenant, then captain)
The American jurist John Marshall, chief justice of the U.S. Supreme Court, was born on the 24th of September 1755 at Germantown (now Midland), in what four years later became Fauquier county, Virginia. He was of English descent, the son of Thomas Marshall (1732-1806) and his wife Mary Isham Keith. Marshall served first as lieutenant and after July 1778 as captain in the Continental Army during the War of Independence. He resigned his commission early in 1781; was admitted to the bar after a brief course of study, first practised in Fauquier county; and after two years began to practice in Richmond. In 1786 we find him counsel in a case of great importance, Hite v. Fairfax, involving the original title of Lord Fairfax to that large tract of country between the headwaters of the Potomac and Rappahannock, known as the northern neck of Virginia. Marshall represented tenants of Lord Fairfax and won his case. From this time, as is shown by an examination of Call's Virginia Reports which cover the period, he maintained the leadership of the bar of Virginia. He was a member of the Virginia Assembly in 1782-91 and again in 1795-97; and in 1788, he took a leading part in the Virginia Convention called to act on the proposed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with James Madison ably urging the ratification of that instrument. In 1795 George Washington offered him the attorney-generalship, and in 1796, after the retirement of James Monroe, the position of minister to France. Marshall declined both offers because his situation at the bar appeared to him "to be more independent and not less honorable than any other", and his "preference for it was decided." He spent the autumn and winter of 1797-98 in France as one of the three commissioners appointed by President John Adams to adjus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young republic and the directory. The commission failed, but the course pursued by Marshall was approved in America, and with the resentment felt because of the way in which the commission had been treated in France, made him, on his return, exceedingly popular. To this popularity, as well as to the earnest advocacy of Patrick Henry, he owed his election as a Federalist to the National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in the spring of 1799, though the feeling in Richmond was overwhelmingly in favor of the opposition or Republican party. His most notable service in Congress was his speech on the case of Thomas Nash, alias Jonathan Robbins, in which he showed that there is no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prevents the Federal government from carrying out an extradition treaty. He was Secretary of State under President John Adams from the 6th of June 1800 to the 4th of March 1801. In the meantime he had been appointed 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his commission bearing date the 31st of January. Thus while still secretary he presided as Chief Justice.
Birthplace: Midland, VA
Died: 6-Jul-1835
Location of death: Philadelphia, PA
Cause of death: unspecified
Remains: Buried, Shockhoe Hill Cemetery, Richmond, VA
Gender: Male
Race or Ethnicity: White
Sexual orientation: Straight
Occupation: Judge
Party Affiliation: Federalist
Nationality: United States
Executive summary: US Chief Justice, 1801-35
Military service: Continental Army (lieutenant, then captain)
The American jurist John Marshall, chief justice of the U.S. Supreme Court, was born on the 24th of September 1755 at Germantown (now Midland), in what four years later became Fauquier county, Virginia. He was of English descent, the son of Thomas Marshall (1732-1806) and his wife Mary Isham Keith. Marshall served first as lieutenant and after July 1778 as captain in the Continental Army during the War of Independence. He resigned his commission early in 1781; was admitted to the bar after a brief course of study, first practised in Fauquier county; and after two years began to practice in Richmond. In 1786 we find him counsel in a case of great importance, Hite v. Fairfax, involving the original title of Lord Fairfax to that large tract of country between the headwaters of the Potomac and Rappahannock, known as the northern neck of Virginia. Marshall represented tenants of Lord Fairfax and won his case. From this time, as is shown by an examination of Call's Virginia Reports which cover the period, he maintained the leadership of the bar of Virginia. He was a member of the Virginia Assembly in 1782-91 and again in 1795-97; and in 1788, he took a leading part in the Virginia Convention called to act on the proposed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with James Madison ably urging the ratification of that instrument. In 1795 George Washington offered him the attorney-generalship, and in 1796, after the retirement of James Monroe, the position of minister to France. Marshall declined both offers because his situation at the bar appeared to him "to be more independent and not less honorable than any other", and his "preference for it was decided." He spent the autumn and winter of 1797-98 in France as one of the three commissioners appointed by President John Adams to adjus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young republic and the directory. The commission failed, but the course pursued by Marshall was approved in America, and with the resentment felt because of the way in which the commission had been treated in France, made him, on his return, exceedingly popular. To this popularity, as well as to the earnest advocacy of Patrick Henry, he owed his election as a Federalist to the National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in the spring of 1799, though the feeling in Richmond was overwhelmingly in favor of the opposition or Republican party. His most notable service in Congress was his speech on the case of Thomas Nash, alias Jonathan Robbins, in which he showed that there is no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prevents the Federal government from carrying out an extradition treaty. He was Secretary of State under President John Adams from the 6th of June 1800 to the 4th of March 1801. In the meantime he had been appointed 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his commission bearing date the 31st of January. Thus while still secretary he presided as Chief Justice.
Jul
23
學法科一來,不說遠的,就說這段補課時間,我覺得就恐怖的課程就是法庭記錄了。
真是佩服那些書記員,一次開庭那么長的時間,居然像個錄音機那樣負責寫法庭審判的記錄。
法庭記錄課一開始,我們全班幾乎都怨聲載道,平常看案例視頻還蠻有趣的,今天干起苦力勞動來,就覺得法庭審判好像是在審自己,希望審判快點結束,好讓我們結束這份苦差事。
我做書記員的第一感覺是累。第一,法庭上各種各樣的人都有,口音不同,語速也不盡相同,人家說話可顧不得你書記員書寫的速度,而書記員又不是法官,可不能叫別人停下來或重復話語好讓書記員能及時記錄,雖然有時法官也體諒書記員,會叫當事人語速慢點,但這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書記員給我的第二點印象就是假。不過這不能怪書記員,這是司法制度的根本問題。不擴展到大陸法系這概念了,單講大陸的司法制度,我一開始就不明白,為什么要求律師或代理人在開庭前提交一份看起來很假的答辯狀呢?對方律師會知道自己辯護的理由,而且相當多的法官在法庭就不用認真聽辯護雙方的辯駁了,反正那兩份紙上已經寫明了雙方的觀點和理由。
我們在開法庭視頻前,老師沒有提及當事雙方的名稱及其他具體資料,我們只能聽視頻里所說的,然后記下來。問題就處在這里,我就不信大陸那么多的書記員記憶力和聽力那么好,能這么快的把庭上正常語速的發言快速的記錄,如果不是事前看過雙方的答辯狀,怎么來如此快的記錄速度呢?
一天的法庭記錄課下來,我們早已精疲力盡。還是有同學說以后到法院工作時想做書記員,不過打死我都不干這活,一天下來我記錄的法庭記錄,如果是作文的話,我估計會得很差的分數,不單單是我,全班沒人能這么快的記錄下當時雙方的姓名,這可是最基本的。但這能怪我們嗎?比如人家讀lilujun,你能寫出lilujun對應是那些漢字嗎?
真是佩服那些書記員,一次開庭那么長的時間,居然像個錄音機那樣負責寫法庭審判的記錄。
法庭記錄課一開始,我們全班幾乎都怨聲載道,平常看案例視頻還蠻有趣的,今天干起苦力勞動來,就覺得法庭審判好像是在審自己,希望審判快點結束,好讓我們結束這份苦差事。
我做書記員的第一感覺是累。第一,法庭上各種各樣的人都有,口音不同,語速也不盡相同,人家說話可顧不得你書記員書寫的速度,而書記員又不是法官,可不能叫別人停下來或重復話語好讓書記員能及時記錄,雖然有時法官也體諒書記員,會叫當事人語速慢點,但這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書記員給我的第二點印象就是假。不過這不能怪書記員,這是司法制度的根本問題。不擴展到大陸法系這概念了,單講大陸的司法制度,我一開始就不明白,為什么要求律師或代理人在開庭前提交一份看起來很假的答辯狀呢?對方律師會知道自己辯護的理由,而且相當多的法官在法庭就不用認真聽辯護雙方的辯駁了,反正那兩份紙上已經寫明了雙方的觀點和理由。
我們在開法庭視頻前,老師沒有提及當事雙方的名稱及其他具體資料,我們只能聽視頻里所說的,然后記下來。問題就處在這里,我就不信大陸那么多的書記員記憶力和聽力那么好,能這么快的把庭上正常語速的發言快速的記錄,如果不是事前看過雙方的答辯狀,怎么來如此快的記錄速度呢?
一天的法庭記錄課下來,我們早已精疲力盡。還是有同學說以后到法院工作時想做書記員,不過打死我都不干這活,一天下來我記錄的法庭記錄,如果是作文的話,我估計會得很差的分數,不單單是我,全班沒人能這么快的記錄下當時雙方的姓名,這可是最基本的。但這能怪我們嗎?比如人家讀lilujun,你能寫出lilujun對應是那些漢字嗎?
Jul
18
倘若重新選擇專業,我還是選擇法學專業而不是計算機專業。
今天早上和老同學在QQ聊了很久,他問我當初怎么不選擇計算機專業而去讀法學專業。我當時沒有正面回答他,畢竟人家在學計算機專業,說計算機專業不好的話畢竟很難開口。
其實我一直認為專門去學計算機專業沒那必要,計算機知識幾乎是可以自學的。試問有幾位黑客是在大學電腦課上學來的,而且很多電腦高手就是靠自學學來的。
雖然說“師傅領進門,修行靠個人”,但是大學里的電腦專業課程實在是太落后了吧,當年XP出來的時候,試問過了幾年,大學書本才拋棄98而改編教材講XP?大學里的電腦專業明顯滯后現實是個不爭的事實,其他專業書本過時還沒那么要緊,但是電腦不同。前年P4還熱賣,今年確實CORE2盛行,計算機更新的速度太快了,這不僅僅反映在硬件上,還反映在軟件上。
大學電腦課程都回學C語言和C++,雖然說這些語言很有生命力,但是大學不會去教最新的電腦技術,即使講頁是蜻蜓點水,一來不是教程內容,而來不一定有相關的師資。
但是法學不同。雖然說每年都有新出臺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但老師都會去關注都會講。因為一旦法條更新或有新的司法解釋,案例分析或做題的時候答案就會更改,更何況法學院的很多老師都持有律師執照,他們教學之余都會去幫別人打官司,不熟悉新法條是不行的。當然,也有很多非法學專業的人自己考過了司法考試,但這并不能否認法學專業的重要性,畢竟我們也發現全日制和函授的水平也不一樣,同理,自學考司法考試和法學學士生考司法考試也不一樣。
今天早上和老同學在QQ聊了很久,他問我當初怎么不選擇計算機專業而去讀法學專業。我當時沒有正面回答他,畢竟人家在學計算機專業,說計算機專業不好的話畢竟很難開口。
其實我一直認為專門去學計算機專業沒那必要,計算機知識幾乎是可以自學的。試問有幾位黑客是在大學電腦課上學來的,而且很多電腦高手就是靠自學學來的。
雖然說“師傅領進門,修行靠個人”,但是大學里的電腦專業課程實在是太落后了吧,當年XP出來的時候,試問過了幾年,大學書本才拋棄98而改編教材講XP?大學里的電腦專業明顯滯后現實是個不爭的事實,其他專業書本過時還沒那么要緊,但是電腦不同。前年P4還熱賣,今年確實CORE2盛行,計算機更新的速度太快了,這不僅僅反映在硬件上,還反映在軟件上。
大學電腦課程都回學C語言和C++,雖然說這些語言很有生命力,但是大學不會去教最新的電腦技術,即使講頁是蜻蜓點水,一來不是教程內容,而來不一定有相關的師資。
但是法學不同。雖然說每年都有新出臺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但老師都會去關注都會講。因為一旦法條更新或有新的司法解釋,案例分析或做題的時候答案就會更改,更何況法學院的很多老師都持有律師執照,他們教學之余都會去幫別人打官司,不熟悉新法條是不行的。當然,也有很多非法學專業的人自己考過了司法考試,但這并不能否認法學專業的重要性,畢竟我們也發現全日制和函授的水平也不一樣,同理,自學考司法考試和法學學士生考司法考試也不一樣。





